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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之相關政治獻金

  • 發布單位:苗栗縣頭屋鄉戶政事務所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先予敘明。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