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 二、新生兒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申請方式 符合本津貼請領資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切結書(符合申請資格有數人) (三) 委託他人辦理時,受委託人應另檢具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申請資格
一、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 二、新生兒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申請方式
符合本津貼請領資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切結書(符合申請資格有數人) (三) 委託他人辦理時,受委託人應另檢具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