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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苗栗縣頭屋鄉戶政事務所

申請資格

一、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
二、新生兒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申請方式

符合本津貼請領資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切結書(符合申請資格有數人) 
(三) 委託他人辦理時,受委託人應另檢具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