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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內政部函協助宣導國籍法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

  • 發布單位:苗栗縣頭屋鄉戶政事務所

依內政部函協助宣導國籍法修正,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

說明:
   一、為感謝殊勳歸化者對我國社會所作之重大貢獻,且達成留才、攬才政策目標,考量多數優秀外籍人士不願放棄原屬

         國籍,爰於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國籍法第9條規定,放寬有殊勳於我國及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

         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二、內政部與外交部光華畫報雜誌社合作,報導有殊勳於我國及具有高級專業而取得我國國籍之外國人士,分享渠等在

         臺灣相關事蹟及取得我國國籍的感動,並於「台灣光華雜誌」110年7月(第46卷第7期)刊登封面故事

      【台灣人,真 好!Part 】等5篇文章。

   三、為擴大國籍法鬆綁之效益,惠請協助宣導,相關報導獲授權登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站

                   ,歡迎下載或連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