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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張貼宣導~~

  • 發布單位:苗栗縣頭屋鄉戶政事務所

原有門牌如因損壞、腐蝕不清、老舊或尚未釘掛門牌之住戶及店家,皆可至所轄戶所申請換補發門牌,以提供業者或民眾尋找所需位置。

◎門牌申請人資格  

(1)現住人(指設籍於同一地址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規費60元。

(2)房屋所有權人:請攜帶建物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房屋稅稅單、身分證正本、規費60元。如委託他人申請,應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門牌應釘掛正門左上方或明顯易見之適當位置。

◎已編釘之門牌不得任意拆卸或改釘掛在其他建築物上,補發門牌時應確實釘掛在原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