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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民眾欲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可線上聲明等替代申辦印鑑證明之措施

  • 發布單位:苗栗縣頭屋鄉戶政事務所

  • 邇來發生有心人士誤導所有權人申辦印鑑證明,詐騙移 轉登記予第三人牟利,有鑑於申請土地登記原則應由登 記義務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親自到場核對身分,倘 未能到場,並得依同規則第41條規定採用線上聲明登錄 等替代措施,以供民眾依自身需求選用,並兼顧便民服 務與真意確認。。
  • 經查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申請土地登記,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計有線上聲明措施、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15項替代措施。為減少民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辦理地政業務,請民眾多利用線上聲明、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替代措施申辦土地登記,減省民眾奔波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之不便。

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可分為3步驟:
1.當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指定網站-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 https://dcland.moi.gov.tw ),登錄不動產標的、辦理事項、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相關聲明登記資訊,以表示義務人處分的真意。
2.由開業地政士或律師等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分後,以其自然人憑證驗證聲明。
3.登記申請書記明線上聲明序號或檢附驗證後之線上聲明登錄表,併同其他土地登記應附文件由代理人向登記機關送件。
網路聲明搭配實體案件,登記機關受理後會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以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
本項措施可望幫許多民眾節省寶貴的時間與金錢,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