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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旅外國人受疫情影響逾2年未返國經辦理戶籍遷出登記後,衍生相關權益保障事宜

  • 發布單位:苗栗縣頭屋鄉戶政事務所

一、內政部移民署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於其全球資訊網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境管措施及防疫專區」列有「各類人士來臺限制一覽表」供國人參考,依該表之記載,並未禁止國人入境返臺,爰不宜因個人情況不同而更易戶籍登記處理原則,戶籍遷出登記仍應依戶籍法規定辦理。

 二、有關出境2年戶籍遷出僅為戶籍管理制度,該戶籍遷出並未影響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嗣後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恢復戶籍)登記。有關當事人之健保、勞保、國保、地價稅課徵及所得稅課徵等問題,各該主管機關相關因應作法詳如附件。

 三、至倘涉及會議中未提及之事項,宜請逕向各該業務主管機關詢問,俾利民眾正確瞭解相關權益之保障。